防范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常見問答
問題一: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什么?會給投資者帶來什么風險?
答: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虛假身份和虛假信息,通過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等手段,以各種形式作掩護,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根據1998年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18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如果參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將面臨“責任自負,損失自擔”的結果。
問題二:如何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答:1.看業務資質。證券期貨行業是特許經營行業,按照規定,開展證券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是否獲準公開發行,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查詢行政許可信息欄目,同時還可以登錄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證券交易所(www.szse.cn)、北京證券交易所(www.bse.cn)網站查詢新股發行的具體信息;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員是否具備證券期貨業務資格,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cn)和中國期貨業協會(www.cfachina.org)網站進行查詢。
2.看營銷方式。開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要遵守證券期貨法律法規有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進行業務宣傳推介時,一般會采用謹慎用語,不會夸大宣傳、虛假宣傳,同時還會按要求充分揭示業務風險。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資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虧的心理,較多采用夸張、煽動或吸引眼球的宣傳用語,往往自稱“老師”、“股神”,以“跟買即漲停”、“推薦黑馬”、“提供內幕信息”、“包賺不賠”、“保證上市”、“專家一對一貼身指導”、“對接私募”等說法吸引投資者。證券期貨投資是有風險的,不可能穩賺不賠。
3.看匯款賬號。一般來說,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目的是為了騙取投資者錢財,獲取非法所得。為達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會采取各種推銷手段,如打折、優惠、頻繁催款、制造緊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資者盡快將資金打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不會用個人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進行收款。投資者在匯款環節應當格外謹慎,如果收款賬戶為個人賬戶或與該機構名稱不符,投資者一定不要向其匯款。
4.看互聯網址。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投資者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看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不要登陸非法證券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蒙受損失。
問題三: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后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后處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投資者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后,為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盡可能挽回損失,請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反映。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好合同、匯款單、銀行流水等憑證以及通話短信記錄、交易記錄等材料,提供給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以便其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1月2日聯合印發的《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法證券活動受害人的救濟途徑作了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行使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問題四:過去經常接到推薦股票的電話,現在微信群、聊天室也經常看到有人推薦股票,我懷疑這些人是騙子,我想了解下現在這些騙子主要通過哪些渠道來騙人的?
答: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本質在于“假”和“騙”。為了能獲取非法收入,不法分子可謂是無孔不入,手段不斷翻新。手段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通過設立非法網站甚至假冒合法金融機構網站,招攬會員或客戶,以虛假資質和業績騙取信任,引誘投資者上當;二是不法分子通過博客、股吧、論壇、QQ群、聊天室、微信、短視頻等網絡平臺,發布非法活動信息,以夸大宣傳等手段吸引投資者參與;三是不法分子通過搜索引擎的“推廣鏈接”、門戶網站和財經網站,發布非法網站鏈接或非法活動廣告鏈接,引導投資者瀏覽,等待投資者上鉤;四是開辦“股民學校”,招攬會員或客戶,推薦股票、在線咨詢或代客理財,以收取會費、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投資者收到類似信息或宣傳時,應提高警惕,仔細辨別,認清本質,以免落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陷阱,造成損失。
問題五:最近一家聲稱專做考證培訓的公司說將在某酒店舉行投資交流會,會后可以提供股票投資培訓和長期在線QQ指導,我是否應該參加此類培訓?
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其形式包括向投資人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考證培訓機構以收取培訓費,提供所謂股票投資培訓和以在線QQ指導的方式提供薦股服務屬于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投資者看到或收到機構或個人收費薦股的信息,應先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該機構或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以免上當受騙。
問題六:前段時間在網絡論壇上看到有人發帖子,說跟他們公司的指導老師做期貨,可以賺大錢,我可以參與嗎?
答:根據國家規定,只有通過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經營機構,才能進行期貨交易。期貨經營機構在從事經紀業務時,要按規定主動向投資者提示期貨交易風險,并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建議投資者在參與期貨交易前,先確認該公司是否具備期貨業務資質以及交易的是否為合法期貨品種,再謹慎選擇是否參與。
期貨交易風險較大。近來,有些不法分子通過QQ、網絡論壇等發布信息,說期貨交易“投資小、收益大”,只要跟著“老師”做,就可“一個月收益翻番”,這是在騙取投資者錢財。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資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過夸大宣傳,吸引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投資者如果想要參與期貨交易,首先應當對期貨交易相關的基本知識和業務規則有所了解,然后通過合法的期貨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品種。
問題七:最近頻繁接到電話,對方向我推薦能捕捉“黑馬股”的軟件,我能購買嗎?
答:根據國家規定,只有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才可以向投資者銷售“薦股軟件”。投資者可以去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首頁“機構名錄”欄目、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首頁“信息公示”欄目,查詢核實向您銷售“薦股軟件”的是不是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在接到此類電話時,應當先對軟件和推薦機構進行必要了解后,謹慎購買。
“薦股軟件”是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一種方式,可以提供一些咨詢信息或投資建議,供您投資決策時參考,不可能捕捉到所謂“黑馬股”,更不能保證您只賺不賠。如果有人向您宣傳,說他的“薦股軟件”能捕捉“黑馬股”,保證您用了以后一定能賺錢,那是在“忽悠”您,請您千萬不要上當受騙。
問題八:最近經常看到提供炒股或炒期貨資金的配資廣告,聲稱投入1萬元便可使用5萬-10萬元進行股票投資或期貨交易,做到以小資金獲取大收益,我能參與么?
答: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方可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配資業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配資業務。
股票和期貨是高風險金融產品,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或期貨交易,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進行。投資者務必保持理性心態,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始終將風險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圍內,以免造成自己難以承受的損失。
問題九:我看朋友做私募基金投資,收益率高,說投向高新創業企業股權,待企業上市后能取得不錯的收益,5萬元起賣,收益能保證20%以上,現在邀請我一起投資,我該怎么看呢?
答:根據《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通過短信、互聯網、電子郵件等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向不特定投資者宣傳推介。同時,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私募基金只能銷售給合格投資者,且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個人合格投資者須具有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私募基金具有高風險性,合格投資者標準過低容易將不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公眾投資者卷入其中,進而引發風險,損害投資者權益。該“私募基金”自稱收益率20%、且5萬元就起賣,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很有可能是以投資理財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騙取投資者錢財。我們建議您不要輕信,購買前應充分了解擬投資私募基金的風險特性和投資運作,不可因為有承諾高收益就盲目進行投資,謹防上當受騙。
問題十:經常有機構聯系我,要向我提供股票期貨等投資建議,如何識別是否為合法機構?
答:投資者在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應當詢問相關機構或者個人是否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也可以在相關網站進行查詢核實,既查“白名單”、又查“黑名單”,既查機構個人名錄,又查具體業務資質,防止上當受騙。
合規機構“自亮銘牌”,投資者用好“一問”。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服務,應當告知客戶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以及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識別非法機構,投資者用好“二查”。一查機構和人員名錄。可在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和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www.sipf.com.cn)等查詢合法機構和人員“白名單”。可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非法仿冒機構黑名單”信息公示專欄查詢“黑名單”。二查業務資質。涉及某項具體業務時應仔細查看相關機構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是否有“證券投資咨詢”等。